记者近日从塘厦镇人力资源分局获悉,2011年至2015年取得营业证照且符合自主创业成功奖励,以及2016年后在塘厦镇新领取营业证照、正常经营并纳税的本镇户籍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人员,可领取申请创业成功奖励,截止日期为本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按《塘厦镇自主创业奖励办法》规定,未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个人,创业成功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奖励;已申请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个人,创业成功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在依期还清贷款后,仍继续经营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奖励。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市民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前往镇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即可。塘厦镇人力资源部门提醒,自主创业个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奖励。多次或多项创业成功且符合申领条件的,均不能再次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