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7月11日上午,福建省发改委投资处相关负责人对该文件做出解读。
据介绍,《实施意见》着力实现“三个转变”,其在理念上实现了从“管理”到“服务”、在内容上实现了从“投资”到“投融资”、在程序上实现了从“串联”到“并联”的转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同时,着力解决“四个问题”,其通过转职能,持续取消下放企业投资审批事项,解决“审批多”问题;通过减前置,全链条推进前置和报建事项改革,解决“环节多”问题;通过优服务,推进投资审批规范化标准化,解决“效率低”问题;通过强监管,构建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解决“监管弱”问题。
据了解,《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优化规范企业投资管理、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畅通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实施保障五个方面,共26条内容。为积极探索创新具有福建特色的成熟经验和可复制制度,《实施意见》在体现“企业为主”方面,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推广厦门、平潭、漳州等地区“多规合一”“多评合一”“统一评审”“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等新模式;在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方面,提出按项目性质分类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合并审批等改革,完善“1+X”制度支持体系等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方面,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机制,推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改革,推动“互联网+项目审批”等。
此外,考虑到《实施意见》主要是对深化相关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方向性、指导性、共性的要求,更多还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形成纵横联动合力抓好改革任务细化实施,《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成果形式和时间节点,形成“1+N”推进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