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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商贸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最高补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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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4 浏览数:1596 来源:昆明日报

  近日,《昆明市2017年商贸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昆明将通过打造小微企业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新型载体,重点支持商贸集聚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贸易便利化、名牌名品培育等平台载体的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最高500万元。此举意在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效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商贸集聚区是指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餐饮)街区、商业服务智慧社区、专业市场、物流基地、楼宇等类型的商贸集聚区。而要获得补助支持,商贸集聚区需对入驻的小微企业在减免空间费用、提供创业场地和设施、加强营销推广、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投入,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支出的30%,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昆明市支持建设服务昆明市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创新电子商务商业发展模式、推广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类、服务网站类、服务空间类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物流综合服务平台方面的支持,是对带动作用大、服务面广,符合物流发展相关要求的互联网+物流平台,采取事后一次性奖补的方式,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投入的30%进行奖补,每个项目一次性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名品名牌培育是对新评为国家、省、市“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老字号企业、小微餐饮企业、小微服务业企业在创新发展、新设或改造营业网点、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经营水平、开展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除需具备在昆登记注册纳税、独立核算、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等条件外,还应满足集聚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不少于20家小微企业入驻的容纳能力,能提供不少于100个就业岗位等条件。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应具备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上一年度服务电子商务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上一年度电子商务小微企业服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等条件。

  以上项目的补助专项资金按照“申报、审核、评审、审批、公示、拨付、评价”等流程公开管理。此外,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专项资金,但对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其又有新增支出,可纳入支持范围。不过,所获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