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猛,并且多个领域实现了创新和突破。为进一步推动绿色经济转型升级,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部分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并对其提出五项任务。今日,记者选取其中的四项任务为读者进行一一解读。
业内人士认为,应尽快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
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债、上市等融资,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
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记者表示,这一系列举措在于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通过绿色信贷、环境权益抵质押、绿色保险、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等产品的发展和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东北证券(000686)研究总监付立春对记者表示,这一系列举措对于发展绿色经济有重要的支撑作用。绿色经济是带有正的公共产品属性的商品,如果没有公共政策的支持,单靠市场自身是无法平衡自身的收益和产出。这一系列措施均属于融资创新,未来需要进一步借鉴国际经验。
“持续优化绿色资源配置,进一步拓宽了绿色企业的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绿色行业,缓解绿色企业融资难问题。随着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绿色企业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共同促进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91金融创始人许泽玮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绿色经济、绿色生态的支持力度还不够,还有顾虑,必须持续出台一系列具体的决策部署,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同时,商业银行必须改变过去的放款理念,调整风险考核指标等,向那些回报周期长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绿色经济产业做更多投入。另外,应尽快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严格防范绿色金融风险,防止地方金融机构或企业打着绿色经济、绿色金融的旗号从事有悖于绿色金融宗旨的违法行为出现。
在付立春看来,绿色保险意义非常大,可以让各方有意识和责任去共同维护绿色发展,其全局性和整体性的作用非常大,当然,绿色保险具体的运行机制和方式以及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摸索。而绿色企业的发债和上市,在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还有比较大的挑战,由于其资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与一般商品提供方的企业不太一样,因此,这类企业的资产规模、无形资产如何认定以及收益如何保证,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同时也涉及公司资质的判断和评级,这些都与一些纯商业的企业有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