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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创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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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07 浏览数:1601 来源:农民日报

  江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稳定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河北石家庄市《关于支持大学生、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最高可提供1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全额贴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天津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据实给予补贴,最高每月不超过1800元,补助期为2年;外地高校毕业生在津创业的,准予落户,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山东青岛市人社局提供办公经营场所减免、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2000元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以及农村电商创业导师“一对一”帮扶等一揽子政策优惠。

  湖南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沙创业,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有经营场地,创业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广东东莞户籍的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今后可申请到最高8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中小企业的,申请小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东莞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据实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