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从三个方面对《通知》进行解读。
国家能源局表示,《通知》明确了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四项重点任务。
业内人士表示,近两年,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消纳需求大幅增加。《通知》的印发对完善新能源利用率管理机制,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适当放宽利用率目标
《通知》提出,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国家能源局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与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分衔接后,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相关人士表示,在“双碳”目标提出后,我国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虽然全国新能源利用率自2019年以来持续保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但部分地区、部分时段消纳压力已有所显现。2023年,蒙西(93.2%)、青海(94.2%)风电利用率相对较低;西藏(78.0%)、青海(91.4%)光伏发电利用率相对较低。
若在新能源消纳困难地区仍然维持新能源利用率95%以上水平,需要新增建设大量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上述人士认为,考虑到风电、光伏发电成本相对于2010年已下降超过40%、80%,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新能源项目合理收益率仍能得到保障。从系统最优的角度统筹开发和消纳,适当放宽资源条件较好、新能源发电成本较低、系统消纳成本较高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可为新能源发展留有更多空间。同时,设置90%的利用率目标下限,可防止新能源利用率短期内大幅下降。
市场化方式消纳是趋势
《通知》强调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建设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电力市场机制,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国家能源局要求,优化省间电力交易机制,根据合同约定,允许送电方在受端省份电价较低时段,通过采购受端省份新能源电量完成送电计划。打破省间壁垒,不得限制跨省新能源交易。探索分布式新能源通过聚合代理等方式有序公平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区域电力市场,优化区域内省间错峰互济空间和资源共享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拓宽消纳空间、提升新能源消纳利用水平。“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仍在持续推进,当前仍需通过合理设置利用率目标稳定社会各方预期,指导行业有序发展。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新能源将逐步转变为市场化方式引导消纳。”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相关人士说。
上述人士表示,各地新能源规模、系统调节能力情况逐年变化,新能源建设周期一般为半年左右,调节能力建设进度有快有慢,其中煤电灵活性改造按照国家制定的年度计划稳步推进,抽蓄建设周期一般为5至7年。新型储能建设周期虽与新能源基本匹配,但考虑技术经济性,当前新型储能配置时长一般为2至4小时,无法满足部分新能源占比较高地区长时间调节需求。因此,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既要因地制宜,又要统筹新能源和调节能力建设规模、时序和成本变化趋势,结合消纳形势动态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