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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支持广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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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30 浏览数:1375 来源:
 
科技部关于支持广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函

 

国科函创〔2016〕27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广东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方案>的函》(粤府函〔2016〕30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支持广东建设创新型省份。要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全面创新的引领作用,将创新型省份建设作为全省上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标志性抓手,探索新常态下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打造新常态下发展的新引擎,创造新常态下发展的新优势,凝心聚力当好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力争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0年前,要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动力进一步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区域创新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要加快实施构建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抢占关键核心技术制高点、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模式、推进科技金融综合实验、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社会民生、完善开放合作创新模式、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9大重点任务。要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营造宜业环境,突出政策创新;着力强化企业主体,加快产业创新;着力构筑高端载体,加速引领创新;着力夯实人才根基,激励持续创新;着力形成多元投入,促进金融创新;着力突出科技惠民,推动社会创新;着力加强全球合作,提升开放创新;着力完善创新体系,支撑全面创新。
  三、要建立健全创新型省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协同推进,制定系列配套支持政策,做好监督评估和总结推广,把各项保障措施抓紧抓好。
  四、科技部将积极支持你省推进《建设方案》实施相关工作,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加强部省战略对接、措施协同、政策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持续监测评估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并予以推广。

 

科 技 部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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