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的函》(闽政函〔2016〕8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省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支持福建建设创新型省份。要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全面创新的引领作用,将创新型省份建设作为福建全省上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标志性抓手,探索新常态下持续发展的新路径,创造新常态下发展的新优势,凝心聚力当好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力争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0年前,要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动力进一步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区域创新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二、要加快实施“五新”(发展新产业、掌握新技术、构筑新平台、催生新业态、应用新模式)引领产业提升、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构建高效科研体系、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加强科技金融结合7大重点任务。要着眼于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着力营造宜业环境,突出政策创新;着力强化企业主体,加快产业创新;着力构筑高端载体,加速引领创新;着力夯实人才根基,激励持续创新;着力形成多元投入,促进金融创新;着力突出科技惠民,推动社会创新;着力加强全球合作,提升开放创新;着力完善创新体系,支撑全面创新。
三、要建立健全创新型省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大科技投入,强化协同推进,制定系列配套支持政策,做好监督评估和总结推广,把各项保障措施抓紧抓好。
四、科技部将积极支持你省推进《建设方案》实施相关工作,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加强部省战略对接、措施协同、政策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创新型省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持续监测评估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并予以推广。
科 技 部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