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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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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8 浏览数:121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探索形成可复制经验,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确定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创业的措施,激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乡村振兴。

  会议指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各类人员返乡下乡创业,有利于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汇聚,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辟就业新渠道、培育“三农”发展新动能。会议确定,在落实好近年来国务院已出台政策基础上,强化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推出以下新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将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对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二是强化融资服务和场地扶持。完善创业担保政策,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三是加强培训服务。在农村社区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全程帮办。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使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四是实施引才回乡工程,激励和吸引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鼓励工商资本参与扶持返乡下乡创业。五是建立创业风险防范机制,鼓励开发相关保险产品,按规定将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使返乡下乡创业有后盾、能致富。

  据了解,此次会议特别提出了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专家表示,为了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小型加工项目,河南等部分地区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的问题上开过“绿灯”,但此前并未全国推广。建小型加工厂属于商用,因此如果想在宅基地上建厂是将住宅用地转为商业用地,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才行,否则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而这一措施在体制上也将得到保障。

  还有专家认为,对宅基地制度作出一些相应调整,实现价值的显化,也是乡村发展的自身需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守英表示,城乡互动之下,由于区位条件、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禀赋各异,不同的村庄有不同的发展趋势,有的村庄能够转型升级而有的村庄则会逐渐衰败,宅基地成为制约村庄转型升级和自然衰败的关键性因素,它既能够促进村庄转型升级又能够导致村庄“衰而不亡”。因此,要实现乡村发展和村庄转型升级,必须要求宅基地制度做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