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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自主就业创业退役士兵可享多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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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7 浏览数:1276 来源:新华网

  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退役士兵接收、档案管理,自主就业、自谋职业、政府安排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规定》提出,退役士兵安置以扶持就业为主,实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继续完成学业以及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安置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档案的免费接收、保管、查阅和转递工作,并建立退役士兵基础信息数据库。公安机关凭相关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对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1年内,可以在定点承训机构免费接受教育培训,培训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市、县(市、区)政府应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等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自主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退役士兵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规定》明确,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应及时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得以劳务派遣、临时聘用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市、县(市、区)财政支付工资单位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编制空缺的情况下,每年应当按比例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符合聘用到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相关条件的,可以参照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相关规定进行转岗聘用。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录职工时,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由所属企业或者单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公开招聘,择优录用。退役士兵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考试,其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安机关在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时,应当安排相应的岗位数额,用于招聘自主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