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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高新区拨付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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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05 浏览数:1841 来源:烟台高新区网站

  近日,烟台高新区拨付专项资金552万元支持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其中企业挂牌上市和融资扶持资金86万元,金融机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66万元。根据已出台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区金融办对各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最终14家机构符合条件。

  作为金融业新区,烟台高新区出台《关于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培育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实施意见》文件,不断在政策支持、金融招商、资本市场等方面发力,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功能,高新区金融业正焕发新的活力。

  市级以上金融分支机构落户,最高可获补助500万元

  支持金融机构来区设立分公司、区域总部,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加快市级以上金融分支机构落户发展,高新区不遗余力。对在高新区新设市级及以上金融分支机构给予扶持,全国性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一级分公司分别补助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新引进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自设立年度5年内,根据对地方财政贡献的额度予以公司经费补贴:保险公司年度贡献5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的补贴,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补贴;证券公司按年度贡献给予50%的补贴。

  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加快烟台国际金融基金创新港建设,促进股权投资机构入区发展,从发展经费补助、经济贡献补助等各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各类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聚集发展。

  发展经费补助方面,对公司制股权投资机构实缴资金30亿元(含)、15亿元、5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两年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补助(合伙制减30%执行)。

  经济贡献补助方面,对区内创投企业和个人累计在烟台高新区证券机构减持公司或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实现的所得税按对地方财政贡献程度给予补助:3000万元以上的(含),给予70%的补贴;1000万元以上的(含),给予60%的补贴;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的补贴。

  鼓励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境内上市最高可获补助500万元

  借力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做大做强优势企业,促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高新区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成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成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同时,对首次在境外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50%以上返程投资到区内后,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