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紧紧围绕加强“三基”建设这一主线,从做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着手,按照“互联网+”的思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创新推行集“目标管理、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绩效考核”为一体的清单式动态考核管理模式,为目标责任考核科学规范运行,强化对日常工作绩效的动态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有效发挥了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工作落实的“指挥棒”和引领发展的“风向标”作用。
全面覆盖 各有侧重 把好考核指标“风向标”
制定年度考核指标,是目标责任考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格尔木市通过不断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指标的涵盖性、全面性、综合性和导向性。
——共性指标与个性目标相结合,重点工作全面覆盖。共性指标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合理设置,将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平安维稳、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深化改革等全部纳入,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个性指标按照稳中求进的标准,均在以往基础上有所提升、有所突破,尤其是和省、州目标任务相关的指标,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体现了“跳起来摘桃子”的进取精神。同时,实行 “四级联审”(即:被考核单位提出指标后,由市委市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初审核实、市考核办审核把关、分管市级领导审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对报送指标任务没有新突破,缺乏创新工作和亮点工作的部门(单位),责成其重新制定指标。
——年度清单与动态指标相结合,工作部署灵活机动。探索试行“年度目标责任清单+动态指标”的考核指标体系。一方面结合省、州目标任务和全市中心工作,形成年度目标责任清单,作为基础指标;另一方面将省、州后续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作为动态指标,实时分解到具体职能部门(单位),改变过去年初一次性设置考核指标的方式。如: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动态考核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共性清单,并增加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单项考评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基层工作化繁为简。为有效解决目标责任考核中存在的多头考核、重复考核问题,按照统筹兼顾、化繁为简、结果共享、综合运用的原则,将16项专项考核与全市综合考核进行了有机整合,与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同步开展,考核结果按比例核算后计入各部门(单位)考核总分,实现了一次考核、多次运用,切实减轻了基层单位迎考迎评负担。
注重过程 狠抓日常 使出动态管理“真功夫”
格尔木市在目标责任考核实践中,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目标责任考核方式,聚焦日常绩效管理,研发了“目标责任清单式动态考核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各项工作由“静态考评向动态管控”“被动问效向主动作为”“结果考核向过程管理”的转变。
——抓住三个核心程序,强化日常考核监督管理。系统通过清单式分解、动态化管理和网络化考核三个核心程序,形成了集“目标管理、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绩效考核”为一体的考核管理新模式。一是清单式分解。将年度考核指标任务量化为“百分制”清单,细化为若干具体目标,分解下达到相关责任单位(被考核单位),每项考核指标均明确了填报责任人、直接负责人、联系人和责任科室。二是动态化监管。把日常监管工作流程转化为计算机监控流程,责任单位(被考核单位)按照各项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及完成时限,定期在系统中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印证资料均通过网络传输,简化了工作流程,有效减少了基层工作负担,确保了工作运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每项任务均设置动态预警阈值,由系统自动监控完成进度,通过警铃、黄牌、红牌实时提醒预警,并分别向填报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发送待办任务手机短信三级提醒。三是网络化考核。对纳入考核的工作任务,从运算、计分、排名,到考核结果生成,均由系统后台自动处理完成,尽可能排除人为干扰因素。将以往单向评分的模式,转变为各部门(单位)根据业务职责,相互评分,相互监督,实事求是地衡量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实时公开公示,有效解决过去评分不精确,外行评内行的问题、保证了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利用八个核心环节,强化日常考核跟踪问效。目标责任考核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抓手,特别是在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710”工作制度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系统通过“日办理、周自查、月排名、季通报、半年总结、年终考评、动态预警、日常监督”八个环节对重点工作实时监控,着重解决工作滞后、职责不清、信息不畅、工作流程不规范、督查问责不及时五大问题。市级领导、各部门(单位)可以通过系统和移动APP随时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现过程监控、统计分析、信息查询和辅助决策,真正做到底数清、任务明。 同时,各部门(单位)依托二级考核接口,建设内部考核平台,能够切实转变部门(单位)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依托七类关键用户,强化日常考核责任落实。系统设置“市级领导、考核管理、督查督办、审核评分、承办单位、电子监察、社会群众”七类用户,每种用户类型都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通过与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OA)的融合,形成单人单号的工作机制,同步各部门(单位)已有数据进行任务分解,并同步推送到个人,解决了过去人工分解指标任务的弊端,实现网上办理全程留痕,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岗,有效保障了指标任务交办、督办、问效、考评各个流程的规范运行,增强了目标考核的智能化、便捷度和准确性。同时,为了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目标考核工作,了解群众对各部门(单位)的真实评价,社会群众类用户无需注册,只需要手机扫描二维码,就可以对特定部门(单位)进行工作评价,提交意见建议。
立规树矩 建章立制 织密动态督查“监管网”
格尔木市为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强化督查、督办工作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中的运用,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切实发挥督查考核联动作用。
——制定督查工作清单,突出重点抓落实。坚持“抓住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细致梳理,围绕六个方面统筹制定年度督查工作清单。一是围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项目建设等省、州、市重点工作进行督查;二是围绕省、州、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和执行办理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围绕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四是围绕强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市具体措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四风”问题进行督查;五是围绕上级领导和市委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六是围绕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督查。
——创新督查工作机制,动态督查求实效。一是创新督查工作方式。依托动态考核管理系统开展动态督查,实现督查任务的快速交办、进展情况的实时掌握和完成情况的综合评定,强化督查工作的动态跟踪和实时问效;同时,根据需要适时启动实地督查,对各项督查任务进行实地调查复核。通过两种督查形式的相互结合、相互印证,切实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性。二是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根据动态督查和实地督查的不同特性,分别制定工作流程,动态督查主要包括制定清单、任务交办、进度汇报和审核评定四个环节;实地督查主要包括督查立项、下发通知、现场督查、总结汇报、整改反馈五个环节。通过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督查工作通报。一方面,对专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督查工作专项通报,总结、推广工作成效明显的先进经验,指出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问题,责成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另一方面,梳理汇总当月各项督查工作情况,形成督查工作月通报,分别通过动态考核管理系统和书面通报的形式进行公布。
——强化督查结果运用,督考联动提干劲。一是细化责任追究措施。根据督查情况,视情节轻重,分别设置提醒、约谈、通报、诫勉和追责五种警示惩处类型,并对每种类型作出了明确界定。同时,在督查责任追究中对发生通报、诫勉、追责情形的,给予不同程度的扣分。二是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设立督查工作单项奖,对年度督查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进行专项表彰奖励;将督查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因督查工作被扣除的分数,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中同步扣除;因督查工作被诫勉的市级领导和部门(单位),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被追责的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同时,对被追责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追责和召回。
多措并举 务求实效 强化考核评价“试金石”
为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导向引领作用,格尔木市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构建精准化、常态化、规范化的多元化评价模式,让评价更加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助力目标考核工作再上新台阶。
——以网络评价为切入点,注重公平合理。借鉴全省目标责任考核中推行的网络评价方式,在“格尔木市目标责任清单式动态考核管理系统”中新增社会评价功能模块,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点,让评价流程更加合理、精准。通过网络平台自定义测评内容,根据需要确定发布范围,代表委员、干部职工、服务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就可以轻松实现对领导班子、服务窗口、服务部门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实时上传服务器并自动生成统计结果,有效避免了传统调查中人为因素的干扰,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公平合理。
——以日常评价为落脚点,注重透明公开。为了督促各服务窗口、服务单位给群众提供精细化民生服务,把评判权交给服务对象,让群众监督评价,真正实现“满意不满意,群众说了算”的目标。格尔木市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群众满意度数据作为评价服务窗口的重要依据,通过每月定时调取政务服务系统数据和不定期向服务对象推送测评的方式,形成对服务窗口、服务部门的日常评价,并将日常评价纳入督查考核工作,实现服务满意度与考核数据的无缝对接,通过常态化的评价方式,使评价更加透明公开。
——以单位互评为着力点,注重科学实效。以海西州目标考核中的部门互评为蓝本,结合格尔木实际,围绕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素质、依法行政、廉政勤政、服务意识、工作成效等方面科学设置互评内容,由市考核办向各被考核部门(单位)发放互评表,由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考核办汇总,再由考核办进行综合分析被参评部门(单位)的互评结果,并将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依据之一。通过互评进一步强化全市各部门(单位)间协作、加强相互间的交流,进而提升整体办事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有效促进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换位思考,查漏补缺,改进不足。
强化责任 严明奖惩 用好考核结果“指挥棒”
格尔木市认真贯彻《青海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细则(试行)》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在干部选拔任用、严明奖惩措施和督查整改问题三个方面,修订完善了《格尔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有效调动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在干部提拔任用方面。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第一名或连续两年为优秀的市直单位党组织可在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中推荐1—2名优秀干部,推荐人选作为市委、市政府选人用人、评先评优和年度定档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提交干部管理部门作为年度公务员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培养交流的重要依据。
——在严明奖惩措施方面。一是加大奖励力度。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类等次评定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绩效,并按考核等次兑现考核奖励。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其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优秀公务员”或“年度工作优秀领导者”荣誉称号。优秀的领导班子,录入当年《格尔木市年鉴》,班子成员及优秀干部职工可享受组织安排的年度疗(休)养待遇。二是严格惩处措施。对年度考核中居末位或一般等次的,以及各专项考核不合格、省州其他考核任务未完成的主要负责人或具体责任人,取消当年文明单位等各类奖励;对连续两年居末位或一般等次的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具体责任人,视情况做出降职、免职、责令辞职处理。
——在督查整改问题方面。一是根据半年总结考核情况,对居末位或一般等次的单位,由市级分管领导牵头,其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提出赶超目标及时限清单,市督查工作机构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实时跟踪问效,对整改推进效果不明显的,酌情进行通报、约谈,并列入年终考评内容。二是对年终考评居末位或一般等次的单位,领导班子除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外,还要提出对考核落后负相应责任的人员名单,由市督查工作机构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