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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四部委联合发布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规范意见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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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数:1380 来源:新华网

  目前,特色小镇建设在全国各地掀起一阵热潮,但同时也出现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为了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2017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发布《意见》?《意见》当中提到取消一次命名制、实行优胜劣汰制度等措施的实际意义有哪些?下一阶段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将如何发展?……带着这些问题,新华网近日采访了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铁,对《意见》进行解读。

  记者:《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选择这个时间节点发布该文件具有怎样的意义?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首席经济学家李铁接受采访

  李铁:过去一年多以来,特色小镇建设领域产生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意见》的出台是对这些不当做法的及时矫正,可谓恰逢其时。

  《意见》的出台对特色小镇发展的“刮风”现象起到了十分及时和重要的纠偏作用。这种“刮风”现象,一方面是指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另一方面则是指“房地产热”,特色小镇不是某些政府或部门的政绩工程,更不能把以房地产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复制到特色小镇的发展当中。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了解中央政策出台的出发点,要推进城市发展模式转型,促进低成本创业者聚集,形成大中小城市协同发展的格局,培育出一批有能力的产业特色小镇。

  记者:针对这次《意见》出台的内容,您对后续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发展有什么好的建议?

  李铁:首要任务就是解决特色问题,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各地区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

  最早倡导学习浙江经验,是以发展实体经济的要素集聚为目的,强调以小为主、以小为特点的产业集群概念。但这种特点并不适用于全国的特色小镇建设,要促进多元化特色小镇发展,比如以大企业为主导的企业小镇、大城市周边卫星城旅游小镇等。

  既不能以一个模式覆盖全局,也不能“东施效颦”。比如说,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特色小镇应该更多的支持创新和新经济产生,鼓励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从而可以形成在国际上都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大城市周边的风景名胜和古镇具有很大发展潜力,一方面有大量的旅游人口和高收入消费人群,另一方面可以缓解中心城区的高房价压力,调整中低收入者住房的供给空间。

  多元化特色小镇的选择,最主要是促进实体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提高创新经济的水平。形成“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内容重复、形态雷同、特色不鲜明和同质化竞争。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

  记者:您认为在新的《意见》指导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将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怎样的联动效应和促进作用?

  李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在“乡村振兴”发展格局当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这两者不能割裂开来,它们具有天然的联系。

  在全国统计当中,小城镇属于乡村的统计范畴,那么绝大多数小城镇就可以被界定为农村经济、社会和公共服务的中心和载体,是乡村服务最好的发展空间,所以小城镇和乡村的联系是天然的。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为57.4%,这意味着未来还有很长远的路要走。在促进农民返乡创业方面,小城镇成为了最重要的载体,在创业环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是农民、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中间环节。

  特色小镇对未来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农业产业规划发展,甚至支持农业多种经营和产业创新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需要强调的是,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产业发展是主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