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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要严控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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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06 浏览数:254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5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住建部等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调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必须坚持产业建镇,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同时,坚持以企业为开发主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建立建设基金,避免项目简单堆砌和碎片化开发。

  据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盲目发展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债务风险加剧和房地产化的苗头。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坚持因地制宜,从各地区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数量要求和政绩考核,防止盲目发展、一哄而上。坚持产业建镇,立足各地区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和房地产化。

  同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多元化主体同心同向、共建共享,发挥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搭建发展平台等作用,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加剧债务风险。

  发改委强调,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要依托有特色资源的重点镇培育发展专业特色小城镇。各地区未来要严格控制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数量,避免分解指标、层层加码。

  对于一些特色小镇在建设中出现房地产化和债务风险等问题,发改委表示,未来要严控特色小镇建设中的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严防“假小镇真地产”项目。此外,各地区要注重引入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主要投资运营商,尽可能避免政府举债建设进而加重债务包袱。县级政府综合债务率超过100%的风险预警地区,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立项建设。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地区的监督检查评估,对已公布的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