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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打击信用炒作 加强电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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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数:2257 来源:央广网

  据报道,双十一即将来临,一年一度的全国性网络购物狂欢就要开始。在B2C模式快速发展的今天,“双十一”电商购物节已经真正成长为一个节日,各大电商营销大战一触即发。与此同时,网络失信问题也比较突出,特别是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差评以及滥用、泄漏和倒卖个人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维护好“双十一”消费者权益,国家发改委近些年一直在加强电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努力。昨天(31日),发改委财金司召开媒体通气会,进一步明确要以打击“信用炒作”为切入点,推动电商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加强电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双十一”消费者权益。

  一年一度的全国性网络购物狂欢“双十一”即将拉开序幕,在大家摩拳擦掌准备血拼一回的时候,国家发改委正在联合多部门开始为如何更好保障大家权益、加强电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努力。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陈洪宛介绍,上周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召开视频会,专题研究部署了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早在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包括阿里巴巴、腾讯、京东、顺丰速运及滴滴出行等在内的多家企业都作出承诺,参与由国家发改委主导的电商信用体系建设。

  陈洪宛表示,去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8部门,指导八家企业共同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在第一任轮值主席阿里巴巴、第二任轮值主席京东的牵头组织下,“反炒信”联盟成立至今共发布了五期刷单炒信黑名单,共计22家“炒信”团伙和346家刷单炒信商家。

  所谓“炒信”,通常指利用虚构的网络交易以炒作卖家信用。虚假的交易记录可能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带来恶劣影响。除了炒信之外,恶意差评、滥用倒卖个人信息等均是电商信用体系希望解决的问题。

  中国改革报社社长宋葛龙提醒,消费者应该防范的风险至少包括商品促销假象、用户体验代写等四大传统风险,以及五大新型风险,比如跨境消费额度被透支、网购连环陷阱。商家应该防范哪些风险?至少包括恶意退货、职业差评等传统风险以及网店代运营、集资诈骗等四大新型风险。

  那么,如何预防这些风险的发生呢?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提出了一个由企业共享的信用信息汇集筛选后的受惩戒黑名单,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最好离他们远点儿,可以给大家提供个参考。“6440家企业被列入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我们计划分批次通过信用中国网、国家发改委官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国信用杂志等渠道公示,供社会各界参考使用。”

  另据了解,相关中央部委将“利用大数据和加强监测监控,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以“实施反‘炒信’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措施”。此外,监管机构要求电商平台“积极推进账号实名制认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和约定交换,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联合惩戒子系统。”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陈洪宛说,根据国家发改委对“双十一”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总体部署,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发布首批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

  二针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新趋势和信用风险防范,发布《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

  三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引导“反炒信”联盟成员企业开展“反炒信,树诚信”活动;

  四发改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双十一”活动期间各主要电商平台的相关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数据跟踪与测评分析,择机发布《“双十一”网络促销活动期间消费信用评估报告》;

  五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在产品质量、产品销售与服务、产品价格、物流服务等各环节开展信用监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