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8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意见》围绕应对就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的新要求,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与助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紧密结合,提出5个方面、21项政策措施。
4项政策推动就业优先,聚焦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就业
为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就业与新旧动能转换互动融合,《意见》提出4项政策措施,明确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
同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山东将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土地征收、项目实施与就业联动。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应用,提高小微企业政策获得感。
5项政策支持创业创新,打造富有活力的创业生态
创业是就业增长的新引擎,也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动力。为促进创业创新,《意见》提出5项政策措施,优化创业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
同时,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险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扩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人员范围,允许有条件的市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办法。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给予创业孵化基地一定奖补。鼓励大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向新型创业平台转型,带动企业内部员工和社会创业者共同创业。打造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交流和资源共享空间。
此外,山东支持有条件的市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
3项政策优化人力资源供给,支撑新旧动能转换
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人力资源支撑至关重要。为推动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将人口红利转化为人才红利,以就业结构优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意见》提出3项政策措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根据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点,山东允许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最高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山东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允许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5项政策做好重点群体、重点区域就业工作,稳住就业“基本盘”
在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必须千方百计做好重点群体和区域就业工作,为此,《意见》提出5项政策措施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兜牢民生底线。
落实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定奖补。
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山东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护航行动,鼓励引导去产能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
此外,山东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积极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组织开展就业援助行动。
4项政策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责任,凝聚力量,防范风险,《意见》提出4项政策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深入落实。
山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模式,发挥就业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作用。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监管,研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风险防控办法,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失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