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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高新区博士后创业最高获资助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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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数:1573 来源:南方都市报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加快集聚博士后创新创业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印发并施行。这是江门县区级首个专门针对博士后高层次人才的专项扶持政策。根据《办法》,博士后创业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在站博士后子女可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读学校,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优质创业项目最高200万补贴

  技术成果转化成为《办法》资助的重点。文件提到,将设立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国际孵化基地,鼓励博士后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本区企业进行合作,鼓励博士后以专利、专有技术等形式在本区申请创业项目。对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科技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并在本区创办企业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10万至200万元创业资助。

  此外,《办法》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江门市规定标准,新建立的工作站和实践基地(含区域性工作站分站,下同),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已开展科研项目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每年15万元补贴,资助2年。

  为确保工作站、实践基地的效用,还将实施工作站(基地)评估奖励制度。由江海区组织部、社会事务局联合成立博士后工作考核小组,每2年组织对本区工作站、实践基地进行评估。对运转良好,博士后招收和管理较好,博士后培养收效显著,经评估评为优秀的设站单位每次评估奖励5万元,对具体从事博士后管理2年以上、管理规范、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1名工作人员奖励1万元。

  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获奖励

  就科研本身,《办法》也设立了奖励制度。对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作站、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优秀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其中,主持国家级项目的,每项给予10万至20万元奖励,主持省(部)级项目的,每项给予5万至10万元奖励。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给予10万元奖励。作为第一发明人获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2 .5万元;获国内、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博士后,按1:0 .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资助。

  江海区还将建立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服务江门市及该区科学技术研究和社会经济发展。《办法》提到,除了在办公场地、实验室场地等设立条件给予支持,还将给予50万至1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政策留人

  在站博士后“后勤”有保障

  每人每年生活补助5万 子女可就近就读中小学

  对于博士后,《办法》也规定了多种形式的补贴,力求让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留住高层次人才。在站博士后补贴,对在该区工作站、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费,资助2年,并分两年发放;博士后开题报告未获通过、中途退站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实施出站留区博士后补贴,出站后在本区落户并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人才补贴,分3年发放。

  《办法》还提出实施企业博士后特约研究员制度,对出站后与江海区工作站、实践基地签订科研项目或其他科技服务合作协议,担任企业博士后特约研究员,继续在本区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

  对博士后“后勤”,《办法》也有保障。在该区工作站、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均可申请免费入住本区人才公寓或按规定享受市住房补贴。在站博士后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在我区范围内入读幼儿园、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博士后出站后继续留在本区工作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可随迁落户本区;博士后配偶有就业要求的,优先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