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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出台新规鼓励技术交易 小微企业最高可获 3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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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2 浏览数:1645 来源:南方日报

  小微企业、服务机构或经纪人参与技术交易的,有望得到政府补助。9月6日,江门市科技局印发了《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交易的扶持办法》(修订版),鼓励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30万元补助。

  《办法》规定了三种可获政府补助的行为。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的技术成果交易,按交易额的20%给予买方补助,单个企业每一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技术交易专属平台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做出积极成效的服务机构通过市科技计划立项的方式给予扶持;对在技术交易专属平台中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交易作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按交易额的2%给予补助,同一技术成果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单个交易补助不超过5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经纪人要与企业签订技术经纪委托等协议,并对技术交易切实起到中介推动作用。

  《办法》还明确了可申请补助的三类对象。其中包括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且交易的技术成果实施地在江门市内;对通过技术交易专属平台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交易转化做出积极成效的服务机构;对在技术交易专属平台中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成果交易作出积极贡献的经纪人。值得注意的是,经纪人要挂靠专属平台运营机构,接受相关培训,并在市技术交易中心备案。

  根据《办法》,申报补助的技术交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技术交易的有关规定,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同时,《办法》所补助的是2016年9月26日以后发生的,应当签订规范、完整的技术交易合同,已经完成交易金额的支付,并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交易。另外,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品为载体提供技术和开发成果的不列入技术交易补助范围;由关联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技术合同,同样不纳入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