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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创投机构最高可获投资额300%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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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数:2256 来源:湖北日报

  昨日,从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总结会暨升级版启动会了解到,外省创投机构将其所投科技型企业引进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100%―300%出资,支持其在鄂设创业投资基金。

  会上发布的《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升级版实施方案》指出,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支持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孵化器,并对产业带动强、孵化绩效好的给予奖励;鼓励省外创投机构引进科技型创业企业落户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100%―300%出资,支持其在鄂设创业投资基金,其中对投资不满一年的初创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00%予以支持,不满2年的按照200%予以支持,不满3年的按照100%予以支持。

  此外,将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线上服务平台,继续实施“3A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工作和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支持湖北省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等,进一步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