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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重点提高七大人群收入 将对创业失败者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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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04 浏览数:1464 来源:沈阳晚报

  9月3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工作方案》,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按照《方案》,辽宁将着重激发七大重点群体的活力。

  技能人才:可在城市落户、租购住房

  辽宁将鼓励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农民:鼓励“半农半读”接受职业教育培训

  辽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国家助学和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

  科研人员:股权奖励所得 个税可递延

  辽宁将落实国家出台的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小微创业者:对创业失败者提供就业服务

  辽宁将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

  企业管理人员:严查侵犯企业和个人合法收入行为

  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基层干部:提高基本工资比重

  辽宁将提高基层干部的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

  困难群体:核算收入时可扣减就业成本

  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