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营造“引得来、留得住、能成长”的人才环境,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日前,重庆市大渡口区出台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实施细则,包括“鸿雁计划”人才项目 、义渡英才”人才项目、人才房屋租金补贴项目、人才招聘补贴项目。
“鸿雁计划”人才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据了解,“鸿雁计划”人才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型人才发展,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适用于2017年4月12日以后,大渡口区现有企业引进或来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的研发类科技人才,并在大渡口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要具备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校、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与大渡口区引进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者与我区签订3年及以上的落户协议。
鸿雁计划入选人才分为A、B、C三类:
A类:主要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或重大新产品开发成功经验,能对我区企业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在区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1%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100人的,按1人计算)。
B类:主要指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期间主持过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商业化,能够在我区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或解决核 心技术难题,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高级管理、研发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区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5%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100人的,按2人计算)。
C类:主要指掌握某行业、某领域特殊专长,对我区企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中级管理、研发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区工作期间企业认定年薪在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企业研发人员中年薪排前10%的研发类人才(企业研发人员总数不足100人的,按5人计算)。
“鸿雁计划”人才奖励标准,对于现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参照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一定倍数确定;对于科技创业人才,实行定额奖励。A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B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5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C 类人才参照其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2倍或定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义渡英才”人才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义渡英才”人才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能够代表大渡口区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行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除外),并按照“财政支持、适当补贴”的原则给予人才项目经费资助。
“义渡英才”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所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大渡口区;
(二)所属企业为主要从事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现代服务等我区鼓励发展领域的企业;
(三)与所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大渡口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技术等级;
(五)恪守职业道德、个人贡献较大、引领作用较强、行业认可度较高。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情形下,重点遴选下列三类人才:一是在企业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研究工作的高层次技术人才;二是管理经验先进、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三是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新兴服务业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义渡英才”由大渡口区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资助,资助人数每年不超过30名。
“义渡英才”的申报、评审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发布申报通知→填报《大渡口区“义渡英才”人才项目申报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推荐→组织复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网上公示→划拨资助经费。
人才房屋租金补贴300元/人/月
人才房屋租金补贴适用于短期租赁的过渡性非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对象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所在企业须入驻移动互联网产业园和市、区认证挂牌的微企园、众创空间和创业基地;(二)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所在企业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大渡口区;(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本人及配偶在大渡口区无固定住房。凡已享受区内其他相关非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入住蓝领公寓或公租房的人才不再享受本补贴。
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补贴上浮30%,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补贴上浮50%。同一补贴对象享受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人才招聘最高补贴1500元/人
人才招聘补贴是为扶持辖区内重点产业创新创业,满足其人才需求,解决其用工难、招工难采取的阶段性补贴。
补贴对象主要为重庆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企业、国家环保产业重庆基地大渡口环保科技产业园企业、区内电子信息重点企业和为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企业、环保科技产业园企业、区内电子信息重点企业输送人才就业或实习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内外各大中专院校。
市内外各大中专院校输送学生到以上企业进行教学实践或顶岗实习的,按8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给学校;委托各类人才中介机构招聘人才到以上企业稳定就业的,按1500元/人标准补贴给人才中介机构;以上企业通过网络招聘、现场招聘会等方式自主招聘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稳定就业满六个月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