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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创业孵化基地获评优秀 奖励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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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11 浏览数:1745 来源:重庆商报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可持续发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市人社部门将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

  可获得一次性补贴60万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新增了绩效奖补、承接公共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示范创建激励等4项扶持政策,其中绩效奖补是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绩效奖补。如果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将按5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基地(园区)60万元一次性补贴。

  每年将进行年度评估

  《办法》规定,每年初,由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基地(园区)上一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年度评估时,重点考察基地(园区)提供服务情况和在孵服务对象数量、存活率、吸纳就业、年度营业总额及纳税等有关情况。据悉,年度评估结果按百分制计算,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作为划拨运营补助和是否取消命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将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命名处罚。

  9种情形将取消命名资格

  根据“十三五”规划,2017~2020年,全市拟新培育市级创业载体51个,其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2个、大学生创业园5个、留学人员创业园1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14个,总量动态保持160个。109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将实行动态管理。《办法》明确了需要取消命名资格的9类情形,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据了解,以下9种情况,将取消命名资格:(1)已不具备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或性质发生改变的;(2)运营单位丧失运营能力,无法正常管理基地(园区)的;(3)被取消国家级基地(园区)或其他创业载体命名资格的;(4)被国家有关部委通报批评或年度评估不合格被责令整改,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5)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资金的;(6)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7)不履行服务承诺,一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三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8)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连续三次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9)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