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聚创新资源,促进要素集聚,加强考核评价,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支持发展较好的开发区跨区托管产业结构合适、资源要素互补的开发区,开展跨国、跨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
我省将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各地新增工业和生产型服务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区。每年选择20%左右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有效解决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开发区项目落地需要。支持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创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处理。同时,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区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发挥开放型经济主力军和内陆开放新高地主阵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