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市场不断发展,各种共享经济业态发展很快,除了共享单车以外,还出现了共享汽车等共享模式,它们如何发展,既需要市场的实践探索,也需要政府提供服务,进行引导和监管。只看到其益处而无视其问题,或者只看到其问题而无视其积极作用,都是不可取的。
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昨天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就城市共享单车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作出明确规范。这是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出现快速发展以来,中央部门首次在较高层面对一个新兴市场业态作出规范性指导,一方面可以为共享单车的未来发展划定框架,另一方面也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为政府未来的市场管理创新树立了一个重要范本。
共享单车针对城市公共交通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利用具有旺盛生命力的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展现了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一些共享单车企业通过这个新兴市场业态,确立了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与此同时,由于共享单车需要占用一定的城市公共交通空间,车辆乱停放等问题一直让居民啧有烦言,要求取缔共享单车的声音也时有所闻。共享单车何去何从,成为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对待新兴市场业态的试金石,也考验着政府职能转变条件下如何改善城市管理的水平。
共享单车出现后,尽管市场上争议不断,但各级政府对这个新兴市场业态一直抱着宽容、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共享单车之所以受到众多消费者的欢迎,主要在于填补了公共交通不足的缺憾。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负有兜底保障责任,但政府不是万能的,很多城市尽管通过地铁建设等极大地方便了民众的出行,但仍然存在“最后一公里”等问题。共享单车的出现及时填补了这个空白,提高了城市公共交通的效能,经过几年的探索,共享单车的优势已经清楚地显现出来。但是,因为共享单车是市场自发产生的一种市场行为,又很容易产生杂乱无章的现象,对城市秩序产生负面影响,而这些问题不是靠共享单车企业自己能够解决的。
在这种情况下,对共享单车这个行业进行规范,将其纳入政府管理的框架之中,为企业和消费者双方建立起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就显得十分重要,也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包括在此之前一些职能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都没有将共享单车“一棍子打死”,显示了政府对市场创新的宽容态度。
支持共享单车发展,并不是放弃政府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而是需要政府及时跟踪这种市场新兴业态,在支持、鼓励其发展的基础上,提出必要的规范性约束。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并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责任,要求科学确定发展定位,引导有序投放车辆,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督,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这些要求切中了制约共享单车发展的要害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市场不断发展,各种共享经济业态发展很快,除了共享单车以外,还出现了共享汽车等共享模式,它们如何发展,既需要市场的实践探索,也需要政府提供服务,进行引导和监管。这种新兴市场业态大多体现为市场自发行为,它们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对于政府来说,只看到其益处而无视其问题,或者只看到其问题而无视其积极作用,都是不可取的。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共享单车要坚持服务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规范有序、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多方共治,这是一个有建设性的意见,为对类似自发性市场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范本。特别是《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多方共治”,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局面的思路,有助于建立起最大公约数,使自发产生的新兴市场业态最大限度地克服弊端,发挥出最佳效益。这是政府的一种创新型管理,能够为企业营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也让消费者得到最良善的市场服务。